依證交法所定資格條件選任獨立董事相關訊息
一、提名暨選任方式
- 證交法第14條之2第1項:「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依章程規定設置獨立董事。但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其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據此,本公司於101年股東常會通過公司章程修正案,修正公司章程第15條,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於公司章程載明設置董事五人,其中獨立董事二人,本公司採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與兼職限制、獨立性認定、提名與選任方式、職權行使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交易法及相關法令規定。
二、提名過程
-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192條之1及第216條之1規定,於101年6月12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數1%以上之股東,得於101年6月22日至101年7月2日提名期間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 本公司101年6月12日第十五屆第六次董事會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提名陳崇善先生及陳于格先生二人為本公司101年股東臨時會第十五屆獨立董事候選人;另截至受理提名期間屆滿,並無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其他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第十五屆第七次董事會審查陳崇善先生及陳于格先生二人二位候選人資格符合相關法令之規定,故通過並提名陳崇善先生及陳于格先生為本公司第十五屆獨立董事候選人。
(1) 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陳崇善先生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畢業
經歷:禾田法律事務所律師
持有股數:0股
(2) 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陳于格先生
學歷:淡江大學會計研究所畢業
經歷:偉豐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持有股數:0股
- 本公司101年7月31日股東常會選任獨立董事其結果如下:
(1) 被選舉人姓名:陳崇善先生, 當選權數:36,733,205權
(2) 被選舉人姓名:陳于格先生, 當選權數:35,730,385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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